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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本會 - 勞動權益 | 2018-02-12 | 人氣:3445

職場上常見勞保「高薪低報」,或稱「以多報少」,雇主習以為常,常常認為頂多就罰款了事,事實上不然!!

勞保以多報少涉及很多問題,雇主和勞工都應謹慎以對,不可輕忽。從勞工而言,勞保是很重要的社會保險,投保薪資是各項保險給付重要依據,舉凡傷病、職災、生育、失能、老年,甚至死亡等,一旦被低報,雖然保費減少,可以領回的給付相對也會減少,嚴重威脅社會保險所建構的社會安全制度,特別是多數雇主都如此仿照時,將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,影響社會安定。

勞工工作期間投保勞工保險,雇主應負擔保費比例是百分之七十,對雇主而言,以多報少無非是想要減少保費負擔。一旦勞工發生保險事故,除了不能充分保障勞工權益之外,不足部分應由雇主補足,無法發揮風險分散的效果,反而加重雇主的責任風險,事實上是得不償失,更遑論行政上的處罰。

107年開春,台南地方法院的判例(如附件檔案),將被告雇主以共同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,處有期徒刑參月,人資課長處有期徒刑貳月。這個判例顯示勞保以多報少已經開始被法院認定觸犯刑法,雇主要特別注意。特別是教保人員的幼兒園職場,高工時低薪資,勞保以多報少時有所聞,歡迎教保老師們踴躍將此新聞分享給雇主。依法行政,按規定投保勞保,其實是在幫助雇主將經營成本合理化,勞保是必要成本,而且能分散勞工發生事故的風險,完全是正面功能。

 

作者:田晉杰(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理事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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